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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33号》文件,航空代理亲赴我司就台湾件操作进行培训
日期:2010-7-5   浏览次数:1618
 
        近期海关总署对全国范围内的进出口快件货物申报做出了相应调整(主要针对台湾出口快件),具体要求如下:
根据海关总署33号公告,对所有进出口的货样,需提供H.S海关编码,并提供详细品名,材质,规格,型号,单价,总价。如果进出口收发货人,有进出口经营权的,需要提供企业在海关注册的十位代码,并与出口代理签发长期代理报关委托协议书。
       2010年7月2日,我司进出口货运代理东唯负责人张强经理及其助理徐佳亲赴我司针对海关总署此次对全国范围内的进出口快件货物申报做出的相应调整就台湾件相关操作进行了一次全面的培训,地点在亚风速递上海总部会议室,参加此次培训人员主要有:平台总部网管部全体职员,江、浙、沪关务及台湾件操作专员、。
       此次培训主要就快递翔运单填写进行规范要求,翔运单填写必须按海关总署下发文件的要求填写H.S海关编码、详细品名等,同时亦针对违禁品进行了分类讲解,包括:(1)报关清关违禁品,主要是侵犯知识产权如仿品,仿名牌物品等,以及盗版制品等等 (2)空运违禁品,主要有液体,磁体,电池类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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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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